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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关于三亚市促进加工增值政策创新应用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三亚市促进加工增值政策创新应用若干措施》(三科工信字〔2024〕365号)有关规定,现就申报三亚市支持企业运用加工增值政策奖补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对象
(一)在三亚市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实质性生产经营场所的企业。
(二)已获批加工增值政策试点资质。
(三)申报时未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信用中国网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无欠缴税款。
二、奖励标准
(一)获批试点资格奖励
对于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前(含)获批加工增值政策试点企业资格的,给予试点企业奖励40万元。
(二)试点业务闭环奖励
对于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前(含)完成至少一次加工增值政策运用业务闭环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60万元。
(三)厂房租赁补贴
对企业获批试点后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 31日前(含)租赁生产性用房自用,按每个月不超过(含)35元/平方米,给予最高30万元厂房租赁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补贴合计不超过30万。实际补贴期限自起租日起连续补贴2年。
(四)购置生产设备补贴措施
对企业获批试点后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 31日前(含)新购置用于试点业务的直接相关生产设备,按照设备购置费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
(五)扩大生产规模奖励
对企业获批试点后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 31日前(含)生产加工增值产品进内地报关上年度累计货物值达1000万元(不含)以下,按年度货物累计值的1%给予奖励;货物值达1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不含)的,按年度货物累计值的1.2%给予奖励;货值达5000万元(含)以上的,按年度货物累计值的1.3%给予奖励;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六)鼓励招商引资奖励
鼓励园区运营管理公司开展招商引资,对引进入园注册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前(含)通过海关高级认证(AEO认证)且提交加工增值政策试点通过市政府初审,按照20万元每家的标准给予园区运营管理公司奖励。
三、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需在通知规定时间内按要求线下提交奖补资金书面申请材料。需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如下:
共性材料:
(一)填报《三亚市加工增值试点企业奖补申请表》;
(二)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提供电子税务局无欠税证明;
(四)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截图;
(五)企业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承诺函;
(六)企业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非必须)。
专项材料:
(一)获批试点资格奖励:试点获批相关文件(企业无需提供)。
(二)试点业务闭环奖励:1.货品报关单;2.销售合同;3.销售发票复印件。
(三)厂房租赁补贴:1.租赁合同;2.租赁发票;3.支付租金银行凭证。
(四)购置生产设备补贴:1.现场设备图片,附设备功能说明;2.设备购买合同复印件;3.销售发票复印件;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设备采购安装等固定资产专项审计报告。
(五)扩大生产规模奖励:1.货品报关单;2.销售合同;3.销售发票复印件。
(六)招商引资奖励:默认园区投资建设主体为实际园区运营管理企业(需提交运营主体结构分析说明);1.备案或核准的批复文件;2.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项目资产投资数据截图。如有委托运营管理的平台公司,应出具委托合作协议。
四、申报流程与审核程序
(一)申报时间:自印发日至2026年3月31日
(二)受理方式: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本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三亚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提交申请表及申报材料并打印纸质件,纸质件要求加盖公章一式三份且需胶钉成册,并附电子扫描版一份。
(三)审核评审。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受理企业申报材料,根据需要,组织专家或依照有关规定委托第三方机构等方式进行评审或现场核查,并结合实际分别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确定拟奖励企业名单。
(四)公示兑现。拟奖励企业名单通过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微信公众号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按照相关程序申请核拨奖励资金。
(五)为方便企业申报奖励,申报期内实行“随时申报、即时受理、批次兑现”的运行机制,兑现企业奖补资金。
五、其他说明
(一)原则上已列入各级各类财政支持或已被支持过的项目部分不在该奖补范围。省内其它扶持政策与本措施重复的,按支持和优惠力度“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二)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生效,由三亚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三亚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2025年6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