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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构建多元参与“大救助”格局促进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各区(育才生态区)民政局、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局、医疗保障局、残联、司法局:
根据《关于构建多元参与“大救助”格局促进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琼民通〔2025〕38号)精神,为进一步深化社会救助制度改革,解决社会救助不均衡、不充分的问题,现就构建多元参与“大救助”格局,促进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完善低收入人口分层认定体系
(一)合理确定低收入人口。低收入人口包括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以下简称低边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以下简称刚支家庭)和其他困难人员。(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
(二)完善低收入人口认定。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认定按照省级规定执行。低边家庭和刚支家庭的收入认定标准按照三亚市规定执行。低边家庭和刚支家庭财产认定标准参照海南省最低生活保障相关规定执行。推进防止返贫帮扶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两项政策”衔接并轨,建立由民政部门统一识别,各职能部门协同帮扶的工作机制,把符合低收入人口认定条件的对象全口径纳入常态化帮扶。(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
(三)加强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衔接。建立救助申请综合研判机制,实行“一次申请、分类审核认定”,根据困难群众的家庭经济状况,按规定认定为相应的低收入人口。对动态管理中,因家庭情况变化需要在低收入人口内部调整类别的,经本人同意,可直接办理,相关申请资料不再重复提交。(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
二、统筹低收入人口分类救助政策体系
(一)夯实基本生活救助。持续推进低保等社会救助扩围增效。低边家庭中的重病患者和重度残疾人以及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单独纳入低保范围。将刚支家庭中的重残、重病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完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日常照料护理和居家养老服务衔接及政策整合,提升养老服务资源利用效率,避免多重照护服务。规范特殊群体殡葬服务程序,促进特困人员丧葬服务与殡葬政策紧密衔接。(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
(二)完善专项社会救助。
1.医疗救助:为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分别按全额和90%额度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为低保边缘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一二级重度残疾人(非本市户籍)90%额度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为低保边缘家庭中的三、四级非重度残疾人50%额度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本市户籍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财政补助,所需资金由财政统筹安排解决。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90%财政补助,所需资金由医疗救助基金解决。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成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90%财政补助,所需资金由财政统筹安排解决。低收入人口中符合条件的重病患者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门诊、住院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按规定实施救助。符合疾病应急救助条件的费用,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按规定支付。(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医保服务中心、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各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
2.教育救助:低收入人口中符合条件的在园幼儿、在校学生,按规定采取发放助学金、生活补助,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助学贷款以及减免相关费用等方式,给予教育救助。加大发展型资助推进力度,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所处的成长困境类型,分别提供针对性、持续性的教育救助服务。(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各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
3.住房救助: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市低保家庭、城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和城市刚性支出困难家庭,通过配租公租房或发放租赁补贴的方式予以保障,依申请实现应保尽保。对住房安全未保障的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农村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通过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给予住房保障。(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各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
4.就业救助: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劳动力、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大龄人员(女40岁以上、男50岁以上)、登记失业连续1年以上的人员、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完全失地农民及“三无”船舶失船人员、随军家属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按规定落实贷款贴息、税费减免、培训补贴、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就业援助和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各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
5.受灾救助:遭遇自然灾害的低收入人口,根据受灾情况分别给予必要的应急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冬春救助和遇难人员家庭抚慰、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等救助。(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民政局、各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
(三)加强支出型社会救助和急难社会救助。为教育、医疗、住房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按照不超过人均9个月时长的低保标准提供临时救助。为遭遇火灾、交通事故、意外伤害、自然灾害、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按照不超过人均6个月时长的低保标准提供临时救助。发挥临时救助“再兜底”功能,加强支出型临时救助政策与刚支家庭认定工作衔接。(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
(四)全面开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根据省民政厅出台的服务类社会救助清单,建立分群分级的服务类社会救助模式,对低收入人口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重大疾病患者、失业人员等不同群体,根据不同级别的救助需求,提供必要的探访关爱、照料服务、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就业培训等服务。支持按照福利彩票公益金资金管理有关规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低收入人口提供专业化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
(五)拓展其他帮扶措施。
1.法律帮助: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人口给予法律援助。(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各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
2.残疾人救助:对残疾人购买辅具器具按相关标准给予货币补贴(困难家庭残疾人可申请实物补贴),对重度残疾人给予护理补贴,对低保残疾人和防止返贫监测户中的重度残疾人给予困难生活补贴,对肢体、视力、精神、智力残疾人给予托养服务补贴,对在定点机构康复训练的0-17岁儿童给予康复训练补贴,对在社区康复站康复训练的成年残疾人给予康复训练补贴,对困难家庭(脱贫不稳定户家庭、边缘易致贫家庭、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相对稳定脱贫户家庭、低保户家庭、特困救助供养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一户多残家庭)在定点机构康复训练的0-6岁儿童给予生活补贴,对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给予生活用水、燃气、电补贴,对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给予无障碍改造帮扶。(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残联、各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
3.社会保险救助:特困人员、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为其代缴全部或部分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各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可结合实际为低边家庭成员代缴部分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责任单位:市社保中心、市民政局、各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
4.促进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支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捐赠财产、开展慈善项目、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面向低收入人口开展慈善帮扶活动。全面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在政策、对象、信息、资源等方面有效衔接,促进救助需求与慈善供给的匹配对接,为低收入人口提供多样化帮扶。(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
三、健全社会救助工作机制
(一)健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机制。通过全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市民政局与教育、财政、司法、人社、住建、农业农村、卫健、应急管理、医保、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分层分类开展救助帮扶工作。各相关单位要及时将救助帮扶信息反馈给民政部门,形成“一户(人)一条救助链”,避免救助遗漏或重复救助。(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医保局、市残联、市司法局、市社保中心、各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
(二)健全基层经办服务保障机制。市、区层面,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综合性的民政服务站,以民政服务站为平台,打造“社会救助协理员+社区网格员+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五社联动综合型救助服务网,依托“大数据”线上筛查和“铁脚板”线下摸排,统筹社会救助资源,提升救助综合效应。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机制,所需经费从各级既有的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或社会救助专项资金等预算中统筹安排。(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
附件:三亚市低收入人口救助补助政策清单
三亚市民政局 三亚市教育局
三亚市财政局 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亚市农业农村局
三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三亚市应急管理局
三亚市医疗保障局 三亚市残疾人联合会
三亚市司法局 三亚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2025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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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三亚市低收入人口救助补助政策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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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清单 事项 |
内容与标准 |
对象 |
政策依据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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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城乡低保 |
按照低保标准为城乡低保对象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
低保对象 |
1.《海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20号) 2.《关于构建多元参与“大救助”格局促进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琼民通〔2025〕38号) 3.《三亚市民政局 三亚市财政局关于明确三亚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标准的通知》(三民字〔2025〕42号) |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以下事项责任单位均包括各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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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低保“单人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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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和三级、四级精神或智力残疾人可单独纳入低保保障范围。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超过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财产符合条件,依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无业单身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和三级、四级精神或智力残疾人可单独纳入低保保障范围。 3.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可单独纳入低保保障范围。 |
低保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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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低保“渐退期” |
低保家庭成员就业后家庭经济状况好转、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给予6个月渐退期,渐退期内按照原低保金发放。 |
低保对象 |
《海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20号) |
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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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低保“过渡期” |
主动申报退出低保范围的低保家庭,给予3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原低保金发放。 |
低保对象 |
《海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20号) |
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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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特困救助 供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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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供生活保障。 2.按照分别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0.7倍、0.4倍、0.1倍的标准为失能、半失能、全自理特困人员提供照料服务。 3.按照不超过特困人员12个月基本生活标准为特困人员提供丧葬服务。 |
特困人员 |
1.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琼府〔2017〕22号) 2.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单位《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24〕9号) 3.《三亚市民政局 三亚市财政局关于明确三亚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标准的通知》 |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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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临时救助 |
1.为教育、医疗、住房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按照不超过人均9个月时长的城市低保标准提供临时救助。 2.为遭遇火灾、交通事故、意外伤害、自然灾害、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按照不超过人均6个月时长的城市低保标准提供临时救助。 |
临时救助对象 |
海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琼民规〔2022〕2号) |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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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养老服务 补贴 |
为经济困难老年人提供每人每月100元的养老服务补贴。 |
经济困难老年人 |
《三亚市民政局 三亚市财政局关于做好三亚市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和照料护理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三民字〔2023〕116号) |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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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照料护理 补贴 |
对经评估确定为生活不能自理的经济困难老年人,按照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照料护理补贴(同时符合其他照料护理补贴政策的,可择高申领其中一项) |
生活不能自理经济 困难老年人 |
《三亚市民政局 三亚市财政局关于做好三亚市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和照料护理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三民字〔2023〕116号) |
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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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 |
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和“老年父母+残疾子女”家庭中已纳入低保范围的重度残疾人入住养老机构发放集中照护补助,补助标准按照当地集中照护服务标准与当地低保标准的差额确定,并相应扣除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照料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 |
1.低保和低保边缘的失能老年人及80周岁以上老年人。 2.“老年父母+残疾子女”家庭中已纳入低保范围的重度残疾人 |
《三亚市民政局 三亚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三亚市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三民字〔2025〕43号) |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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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老年助餐服务补贴 |
包括老年人助餐补贴和送餐补贴:根据老年人经济困难程度、能力评估、年龄划分等情况,可适当给予有助餐服务需求的经济困难老年人提供就餐补助和送餐上门补助,具体补贴范围、方式、标准等按政策规定执行。 |
经济困难老年人 |
《三亚市民政局 三亚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三亚市2024年老年助餐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三民字〔2024〕36号) |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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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孤困儿童 补贴 |
1.为集中养育孤儿、社会散居孤儿分别按照等额城市低保标准的2.6倍和2倍发放基本生活费; 2.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参照社会散居孤儿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已获得最低生活保障金或者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且未达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补贴标准的进行补差发放。已全额领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贴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困境儿童生活补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已全额领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贴的儿童家庭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供养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在享受低保待遇之后根据人均救助水平进行重新计算,补差发放。) 3.为家庭困境、自身困境、监护困境儿童按照当地城乡低保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已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再分别按照每人每月1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贴。) |
孤困儿童、艾滋病毒感染儿童和受艾滋病影响儿童 |
1.《海南省民政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琼民发〔2011〕4号) 2.《海南省民政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孤困儿童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琼民通〔2024〕60号) 3.《三亚市民政局关于发放困境儿童生活补贴的通知》(三民字〔2018〕76号)4.《三亚市民政局三亚市公安局三亚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三民字〔2021〕16号) |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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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残疾人补贴 |
1.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分为一级和二级两个标准。其中,一级残疾人享受350元/人/月的护理补贴;二级残疾人享受200元/人/月的护理补贴。 2.困难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的残疾人和脱贫人口中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享受135元/人/月的生活补贴。 |
困难残疾人 重度残疾人 |
《伟德官网下载app关于印发三亚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三府办〔2023〕1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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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残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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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电费减免 |
为低保户和特困供养家庭每户每月设置10度免费用电基数。 |
低保户、特困户 |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试行居民阶梯电价的通知》(琼价价管〔2012〕344号) |
三亚供电局、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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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低收入人口医疗救助(含疾病应急救助) |
1.资助参保。为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分别按全额和90%额度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为低保边缘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一二级重度残疾人(非本市户籍)90%额度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为低保边缘家庭中的三、四级非重度残疾人50%额度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本市户籍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财政补助,所需资金由财政统筹安排解决。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90%财政补助,所需资金由医疗救助基金解决。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成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90%财政补助,所需资金由财政统筹安排解决。 2.普通门诊救助。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的合规个人负担费用分别给予100%、80%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2000元。 3.门诊慢特病和住院医疗救助。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或城镇从业人员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等报销后,特困人员合规个人负担费用予以全额救助,年度救助无限额;低保对象合规个人负担费用在1万元以内(含)的按80%救助,超过1万元(不含)的按85%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8万元;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合规个人负担费用超过本省上年度公布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的部分按60%救助,超过本省上年度公布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的部分按65%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6万元;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合规个人负担费用超过本省上年度公布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的部分按50%救助,超过本省上年度公布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5%的部分按55%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4万元。 4.对于发生急危重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包括低收入人口、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及其他形式的无力缴费患者等),所发生的急救费用(包括急救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和必须的生活费),因无支付渠道或通过已有渠道支付后费用仍有缺口的,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予以补助。 5.对于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即支出型贫困救助对象),认定之日前12个月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规定追溯救助;其后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实行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已认定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的大病患者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可直接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疗救助。 6.为城乡低收入人口包括三亚市民政、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以下身份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城乡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农村返贫致贫人口(返贫户、新增贫困户)、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购买三亚市2025年度城乡低收入人口商业医疗保险,年度内住院、门诊慢性特殊疾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费用,按照70%比例报销,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 |
低收入人口 |
1.《海南省医疗救助办法》(琼府办〔2021〕58号) 2.《海南省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细则》(琼卫规〔2024〕14号) 3.《伟德app下载平台关于印发三亚市残疾人保障办法的通知》(三府〔2018〕192号) 4.《三亚市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助参保工作方案》(三医保〔2024〕52号) 5.《关于做好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即支出型贫困救助对象)医疗救助有关工作的通知》(琼医保〔2024〕117号) 6.《三亚市2025年度城乡低收入人口商业医疗保险保障方案》(三医保〔2025〕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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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局 市医保服务中心 市卫健委 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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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人口教育救助 |
1.学前教育阶段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孤儿、残疾幼儿及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补生活费,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300元;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寄宿小学每人每年1500元、初中每人每年1925元,非寄宿生小学每人每年625元、初中每人每年750元,特殊教育学校寄宿生每人每年2000元,残疾学生补助每人每年1000元;普通高中阶段国家助学金分两个档次:三亚户籍一档每人每年3000元,二档每人每年2000元;非三亚户籍一档每人每年2800元,二档每人每年1800元。中职教育阶段国家助学金三亚户籍每人每年2500元,非三亚户籍每人每年2300元;高等教育阶段,本专科国家助学金两个档次:一档4200元,二档3200元。 2.普通高中阶段免除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残疾学生免教材费住宿费;中职教育阶段一至六年级学生免学费,对脱贫不稳定、突发严重困难、边缘易致贫、相对稳定脱贫、低保、特困供养等一、二年级家庭经济特困学生免住宿费,残疾学生免教材费住宿费;高等教育阶段海南生源残疾学生免学费和住宿费。 3.特惠性资助:脱贫不稳定、突发严重困难、边缘易致贫、相对稳定脱贫、农村低保、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家庭学生,学前每人每年1000元、小学每人每年2400元、初中每人每年2900元、普通高中每人每年1000元(未免除住宿费和教材费的学生再补助每生每年1000元,三亚就读学生已免除不再重复享受)、中职每人每年3500元。 4.监测户家庭中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学生,享受3500元/人/年的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助学补助。 |
低收入人口 |
1. 《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学前教育资助实施方案>的通知》(琼教财〔2019〕119号) 2.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春季学期 高中阶段国家助学金政策调整工作的通知(琼教勤助〔2025〕2号 3.伟德app下载平台关于印发三亚市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阶段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三府〔2017〕58号 4.《海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及教育扶贫(移民)学生生活费、交通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琼教财〔2010〕23号) 5.《海南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海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琼财教规〔2023〕19号) 6.《海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 <在衔接过渡期内继续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修订版)>的通知》(琼教发〔2022〕71号) 7.《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海南省“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22〕45号) 8.《海南省乡村振兴局等四部门关于衔接过渡期内做好雨露计划职业教育的通知》(琼乡振发〔2021〕40号) |
市教育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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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人口住房救助 |
1.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市低保家庭、城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和城市刚性支出困难家庭,通过配租公租房或发放租赁补贴的方式予以保障,依申请实现应保尽保。 2.对住房安全未保障的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农村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通过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给予住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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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人口 |
1.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4部门 关于印发《海南省2025年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建村〔2025〕63号) 2.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三亚市2025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三住建〔2025〕989号) 3.《三亚市低收入人口住房租赁补贴实施办法》(三府规〔2025〕6号) 4.《三亚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三府规〔2023〕18号) |
市住建局 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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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人口就业救助 |
1.职业培训补贴:职业培训包括就业技能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创业培训等,培训后以取得的相关证书为申领职业培训补贴依据。培训对象累计最多享受3次职业培训补贴(自2024年1月1日起算),每年只能享受1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得重复享受。获得高等级证书的不得再申领同一职业(工种)低等级证书补贴。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按取得证书等级可获得1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补贴。创业培训补贴按类别可获得相应补贴。 2.社会保险补贴: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其为招用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招用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其个人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的66%给予补贴,但不得高于“缴费期间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相应险种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率×缴费月数×66%”的数额。 3.公益性岗位补贴: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城镇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必须配套一定的资金;乡村公益性岗位由各市县根据岗位职责、劳动时间、劳动强度等情况确定,原则上不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最高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4.农村低收入家庭劳动力外出务工奖补:稳定就业每人每月300元的务工奖补,灵活就业累计满3个月(每月至少20天或月务工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以上的,给予每人每月200元的务工奖补。对于跨省外出务工的,给予每人每年不超过800元的一次性交通补助;对于省内县外务工的,给予每人每年不超过200元的一次性交通补助。 |
低收入人口 |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琼财社规〔202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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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 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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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人口受灾救助 |
1. 过渡期生活救助:指因自然灾害造成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需恢复重建、无房可住;因次生灾害威胁在外安置无法返家;因灾损失严重、缺少生活来源,需政府在应急救助阶段结束后一段时间内,帮助解决基本生活困难的人员。补助标准为人均每月不超过 600 元,救助期限 3 个月。实际人均每天补助标准具体由市县确定。过渡期生活救助时间按月核算(不得超过救助期限)。同时予以口粮救助的,口粮救助期限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 |
基本生活困难的 受灾人口 |
海南省应急管理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自然灾害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琼应急〔2024〕125号) |
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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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救助帮扶 |
对残疾人购买辅具器具按相关标准给予货币补贴(困难家庭残疾人可申请实物补贴) |
困难残疾人 |
三亚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三亚市 2025 年度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三残字〔2025〕10号) |
市残联 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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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肢体、视力、精神、智力残疾人给予其护理人托养服务补贴 |
低收入残疾人 |
市残联、市民政、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三亚市残疾人托养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三残字〔2024〕43号) |
市残联 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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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定点机构康复训练的0-17岁儿童给予康复训练补贴 |
困难残疾儿童 |
伟德app下载平台关于印发三亚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三府规〔2021〕1号) |
市残联 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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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社区康复站康复训练的成年残疾人给予康复训练补贴 |
困难残疾人 |
市残联、市财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民政局、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三亚市“十四五”残疾人康复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三残字〔2022〕41号) |
市残联 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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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定点机构康复训练的0-6岁儿童给予生活补贴 |
脱贫不稳定户家庭、边缘易致贫家庭、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相对稳定脱贫户家庭、低保户家庭、特困救助供养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一户多残家庭 |
海南省残疾人联合会、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海南省民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2025 年省级民生实事项目特定残疾儿童补助及残疾人特惠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琼残字〔2025〕12号) |
市残联 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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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给予生活用水、燃气、电补贴 |
低收入残疾人 |
市残联、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三亚市低收人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燃气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三残联规〔2024〕1号) |
市残联 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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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给予无障碍改造帮扶 |
低收入人口(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和其他困难人员)、一户多残、多重残疾等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 |
海南省残疾人联合会、海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海南省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琼残规字〔2024〕1号) |
市残联 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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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人口慈善帮扶 |
引导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发挥社区慈善基金作用,开展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等公益活动。 |
低收入人口 |
海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社区慈善基金发展指引(试行)》的通知(琼民规〔2024〕6号) |
市民政局 市慈善总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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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人口法律帮助 |
对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边家庭成员、刚支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给予法律援助。 |
经济困难公民 |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公民认定办法的通知(琼办发〔2022〕48号) |
市司法局 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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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人口社会保险救助 |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为其代缴全部或部分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各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可结合实际为低边家庭成员代缴部分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 |
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户、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 |
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三亚市关于巩固拓展基本养老保险扶贫成果实施方案》的通知(三人社发(2021)195号) |
市社保中心 市民政局 |
注:此清单事项为现行政策内容,如有调整将适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