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职称申报的通知
三社科〔2025〕19号
市各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琼办发〔2020〕40号)《关于印发<海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琼人才通〔2025〕4号)《三亚市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三组字〔2021〕344号)和《关于做好2025年度三亚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三人才局〔2025〕3号)等文件的有关要求,现就2025年度三亚市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三亚市辖区内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系列的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人员(不含公务员、参公人员和离退休人员)。
(二)在三亚市就业的港澳台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籍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相关规定申报。
二、申报渠道
职称评审实行属地管理,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人事隶属关系逐级报送申报材料,同一年度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审办事机构申报,不得跨专业、跨系列多头申报,否则评审结果无效。
(一)符合条件的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可向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用人单位根据规定进行审核公示后,经公示无异议,由用人单位向三亚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以下简称市社科联)申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自由职业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可由所在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档案托管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二)中央驻琼单位或外省驻琼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 办事处等)、外省企业派驻三亚市工作人员和军队的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如需在市社科联申报评审的,经具有职称评审权限的人事部门出具委托函后,由市社科联视情受理。
三、评审专业和级别
社会科学研究系列初级、中级技术资格。
四、评审条件
2025年度三亚市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人员资历计算以用人单位聘书为据,自聘任之日起计算,任职资历和申报职称所需的学历(学位) 证书、业绩成果等其它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10日。
2025年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职称申报评审条件根据《海南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琼社科〔2023〕2号)执行。
(一)品德要求。坚持把品德作为首要内容,全面考察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对品德较差、服务对象满意度不高、群众反映强烈的,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处分期间的专业技术人员,用人单位不得推荐参加评审。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依法依规予以撤销。
(二)学历条件。学历须是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本专业或经自学考试合格的毕业学历。
(三)业绩条件。执行海南省现行社会科学研究系列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规定。
(四)职称外语、计算机条件。对申报中级及以下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作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
(五)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六)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国家或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将继续教育情况列为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一般不少于30学时
五、申报及审核要求
(一)职称评审工作的主要流程包括申报与资格审核、纸质材料报送与审核、评委会评审等环节。
(二)申报人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将申报材料报送评审。符合认定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请职称认定。申报材料要求详见附件。
申报人所在单位应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逐一进行认真审核、签名、盖章。对要求审核人、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凡不符合条件要求的,应注明原因退回,并及时告知。
对于符合条件要求的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做好推荐公示工作。按规定将申报人的《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个人综述材料》和单位的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放置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场所摆放,以供查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进行品德考核后,在《品德考核意见表》上出具考核评价意见及“同意推荐”或“不同意推荐”结论。
(四)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推荐。
六、材料审送
申报材料由各单位承办人持单位介绍信统一报送市社科联,申报者本人不得私自报送。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市社科联不予受理;对材料不完整或不规范的,责成其限期补办(在召开评审会期间,不得补充报送申报材料);对材料不真实、弄虚作假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并报有关部门追究申报者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评审材料受理
(一)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12月10日(不含节假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受理单位:市社科联。
(三)联系方式:
1.联系人:陈洁;
2.联系电话:88366680;
3.联系地址:吉阳区东岸一路旅文·三亚总部港A3栋7楼。
(四)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省和市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附件:1.评审申报材料要求
2.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样表)
3.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呈报表(样表)
4.《海南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评审条件(试行)》
5.申评人员品德考核表(样表)
6.代表作登记表(样表)
7.同行专家推荐破格申报表(样表)
8.关于实行评聘结合的情况说明(样板)
9.转岗证明(样板)
10.职称申报个人诚信承诺书(样板)
三亚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25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