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钟读懂《三亚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定》
《三亚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规定》共二十三条,主要包括了保护范围、规划编制和经费保障、信息化建设和分级分类保护、建立代表性项目名录等内容。
接下来,我们择其重点进行解读。
一、保护范围
在本市范围内,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受本规定保护。
二、规划编制和经费保障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非遗”保护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相关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三、信息化建设和分级分类保护
市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非遗”信息系统,实行全程动态信息化管理与服务;市、区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非遗”的调查和发掘工作,加强分级分类保护。
四、建立代表性项目名录
市、区文化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公示结果拟定本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建立健全保护单位、代表性传承人和代表性传承团体(群体)的认定和退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