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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送达公告
三亚天涯综执送告字〔2025〕第92-1号
董孟冬:
本机关于2025年11月26日依法对你作出三亚天涯综执普罚决字〔2025〕第24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本机关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三亚天涯综执普罚决字〔2025〕第24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是:因你在未取得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占用111平方米IV级保护林地,擅自在林地内建设一处铁皮房、水泥砖围墙及水泥硬化土地公庙的行为,本机关决定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一、罚款人民币:壹仟陆佰陆拾伍元整(¥1665)。
二、责令你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天内拆除非法占用111平方米林地建设的铁皮棚房、水泥砖围墙及水泥硬化土地公庙,恢复土地原状。
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三亚天涯综执普罚决字〔2025〕第24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 张启春 联系电话: 17789757863
联系地址: 三亚市天涯区金鸡岭路碧海巷1号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
(印章)
2025年12月9日